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第一届文化艺术节(下)
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
承办单位:演艺学院
活动宗旨:通过比赛丰富了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、崇高的理想要求、高雅的审美情趣,从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的能力。根据团省委、省教育厅的精神,加强校园先进文化建设,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要求,在我校举办2005“动感地带”湖北省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,请各院系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进一步调动基层积极性,鼓励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,使活动更切实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、成材服务。
机构设置
比赛组委会
主 任:钟原
副主任:王姣蓉 张运生
成 员:熊丹丹 李静 肖澜 孙晓杰 徐艳兰 王伟 邢颖
肖蔚琪 冯磊 陈寿胜 贾潇 吕晶 李娟
执行委员会
主任:王姣蓉
委员:熊丹丹 李静 吴珍 吕晶 王大容 岳小鹏 杨洪宇
校团委、演艺学院团委学生会
参赛对象:全校在读学生
比赛时间及推进步骤:
1.各院系在11月25日——12月4日前进行宣传及初、复赛。(初赛在各院系班级举行,复赛在各院系举行)
2.各班级经过初赛选出一名选手参加院系复赛。
3.各院系在12月5日前将选拔出来的2—3个节目报到大赛组委会演艺学院报名点熊老师处,联系电话:027-61294151。
4.12月6日 各院系所选节目进行抽签并交伴奏带。
5.12月7日 进行决赛、颁奖。
比赛地点:校园内。
评判方法:
1. 比赛评判团由5—7位评委组成。采用十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再加以平均则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,最后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。
2. 比赛名次由评判团打分。
3. 评判标准:音准、节奏准确,能完整的表达歌曲内涵,仪态大方整洁,有较强的表现力,感染力,有充分驾驭舞台的能力。
奖励方法:
1. 设一等奖(一名)、二等奖(二名)、三等奖(三名),予以奖励。
2. 最佳原创奖一名。
3. 最佳舞台形象奖一名。
4. 最佳台风奖一名。
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
共青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代章
2005年11月25日
附:《关于举办2005“动感地带”湖北省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》
